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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日子,乌鲁木齐的周永梅一直在以交涉、投诉的方式为自己讨要说法。事情源于她本意是要去银行存钱,谁知用她自己的话形容“稀里糊涂”的存款变成了保险,对金融知识很欠缺的她开始不以为然,当急等用钱去银行支取却遂不了她的意愿了,如果坚持取款她3个月前存的2万元立马会“瘦身”变成1.3万,7000元会“蒸发”。(亚心网 11月20日)
其实像周女士这样的骗保事件很多,主要原因就是当事人对于金融知识的不甚了解而被一些大师们"忽悠",其实是银行和保险公司合唱的"二人转".
虽然银行保险是在银行里销售,其宣传单页等也经常和基金、各种理财产品放在一起,甚至银行理财柜台上的工作人员在推销过程中,也总是喜欢将存款、银行保险、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放在一起,向消费者进行比较式的介绍,但银行保险究其本质,还是一个保险产品。即使银行作为一项非银行产品进行代理,但是也不能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伪装成银行工作人员以银行业务的名义来推销,更不能借用"银行产品"的名义对储蓄客户进行误导.如果储蓄客户需要受理保险业务,应该是直奔主题的去保险公司,因为银行仅仅是提供给签订保险合同的场地,而不能承担一些具体的法律责任,还有可能会收取部分手续费.
该银行的理财经理刘女士说:“我们行和保险公司有着正常的业务关系,在我们这派驻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是正常的,她对我们的柜员也可以随时给予保险业务上的帮助。”虽然保险公司和该银行有着正常的业务关系,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驻扎银行应该是在为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服务,比如给银行柜员保险业务上的帮助,而不是打用银行的旗帜去忽悠储蓄客户,简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另外,就周女士的"纠纷问题",该银行的刘经理解释:“保险业务的特点实际上就是一种长期投资,保险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是对短期行为做了严格限定,对于生效合同的随时变更是有严格限定的,这和银行的定期存款的制约手段是不一样的,像周永梅的提前取款属于单方面违约,损失保险本金是合同条款有明确标示的。”这根本不是在就周女士的"纠纷"作解释,而是在维护业务搭档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合同如何标识和银行是没有关系的,对银行的储蓄客户产生的"纠纷问"题进行调查并作出合理的调解挽回客户的损失才是当务之急,才能维护银行的形象.当然,银行发展中间业务,与保险公司代理产生业务关系符合国家金融政策,但是并没有让银行去设置专柜并请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在银行内挂羊头卖狗肉吧?这是银行在操作过程中的失误,并造成了储蓄客户的损失,银行有着当仁不让的责任,自身难保不说,还助认为乐地去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其业务合作关系可是不同寻常啊!
笔者认为,鉴于周女士"存单变保单"的纠纷问题,该银行应该履行了法定监管职责,并作出有法律依据的答复内容,如该银行刘经理那样的解释,,不做调查,不作结论,不认定责任,不作处理,是典型的“只作不为”,周女士完全可以以"行政不作为,监管失职"起诉该银行!严厉打击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亚心网评论员:窑门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