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夏莉涓 通讯员 张伟森 刘万青)开垦荒地时,家住同一个连队的刘某和王某因荒地地界的问题多次产生纠纷。为了发泄积怨,刘某一气之下用铁锹将王某殴打成重伤,且未及时施救,最终造成王某死亡。近日,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18万余元。
2007年年初,刘某在所在团场开垦了40余亩的荒地,并向团场缴纳了土地使用费,但未依法取得该土地的租赁使用权。同年11月,同连队的王某在刘某家荒地北侧开垦荒地。刘某认为王某在开垦荒地时多占了自家的5.6亩地,而王某则表示这些地是自己的。由此,两家人便常常因为荒地地界的问题发生争吵。
今年4月,兵团农八师国土资源局该团分局和该连领导决定,将双方发生争议的5.6亩荒地暂时搁置,双方在争执未解决前均不得耕种此地。
5月28日,王某通过正规程序获得了刘某家北侧25亩荒地的租赁使用权。第二天上午,王某便邀请了本连的马某驾驶机车帮自己犁地。
当刘某发现马某正驾驶着机车在双方有争议的那5.6亩地上翻犁。刘某当即就火了,举起手中的铁锹向王某拍去,王某当即被击中了左肩。王某转身就跑。而正在火头上的刘某则紧追其后,并用铁锹连续猛击王某的头部,将王某击倒在地,用铁锹把继续击打王某头部。随后,被赶来的马某制止。
冷静下来之后,刘某要求马某报案,并与马某一起在机车驾驶室内等候。
派出所民警赶来之后,将刘某抓获,并将王某送往医院救治。当日21时许,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刘某在2007年耕种的荒地虽然向连队交纳了土地使用费,但并未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合同,所以刘某实际上无权种植上述荒地。因此,双方对争议中的5.6亩荒地均没有土地使用权,所以不存在哪一方擅自耕种的问题。虽然本案是因被王某擅自开垦双方争议的5.6亩荒地引起的,国土资源局事后也证明租赁给王某的荒地中并不包括5.6亩荒地,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王某事先明知自己没有取得5.6亩荒地的土地使用权而故意引发事端。故在本案中,不宜认定被害人王某具有过错。
刘某因开垦荒地与王某发生纠纷,进而产生积怨。为泄私愤,刘某持械猛击王某的要害部位,致其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刘某作案后自首,其家人也代为赔偿了部分赔偿款,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