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亚心网iyaxin.com讯(文/图本网记者 宋卫国) 发包方欲以对方违约为由收回土地,但承包方却不认同这一点,这场因四千余亩耕地引发的合同纠纷目前还在僵持之中。
这些土地归塔城地区种羊场所有,承包方王志明毕业于西安空军工程学院。
11月7日,种羊场副书记、副场长钟禹昭说,王志明“在合同期内严重违约,要约没有实现一项”,他们在今年9月24日召开的种羊场党委、管委会联席会议上决定,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并于当日向对方下发收回通知。他说的“违约”指王志明“私自转包土地、未按时缴纳承包费、未完成植树造林任务、改变土地用途”。
合同规定承包期限为30年
但36岁的王志明说,“2002年前,没人愿意种这些地,我架好了高压线、打好了水井,他们想收回这些土地。”他说,对方说他违约只是“借口”,是想收回他改良的土地,以高价发包出去。
双方在2002年、2004年、2007年签过承包合同,今年1月签了补充协议。王志明共承包4366亩地,每亩承包价格在9.5元到25元不等,承包期限为30年。
合同规定:王志明须在当年3月1日前用一次性交清全年承包费等;在每块条田周围种植防风林带8行至10行,株距为1.5米至2.0米,保证所植树木成活率在85%以上;这些土地以种草为主,第一年可混播饲料品种,五年后王志明有权将草地轮作,倒茬地限种饲料品种,一两年后还原种草。
补充协议中说,王志明承包的土地亩数不变,年限不变,缴费金额按原合同执行;他不能私自转包土地,否则发包方有权收回;再次对植树任务做了具体规定。
发包方称违反协议内容
“你去看看,2002年至今,他种了几棵树?更别说85%的成活率了。”钟禹昭去年年底调到了种羊场,今年年初与王志明签了补充协议,强调不能改变土地用途、不能擅自转包、要按时完成植树任务。
但王志明说,承包土地后,他一直在植树,现已有两处苗圃,没有违约,“前几年成活率低是因为没水,我打了井,是想大干一场”。
至于承包费一事,王志明承认,2002年至2007年,他“的确没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缴纳,但都是年内交清的”。他说,对此没人提出异议,也没人催促过,“这说明种羊场默认我的交款方式”。
而对“私自转包土地”的说法,王志明说是“以合作方式共同开发土地”,“决非转包”。今年年初,因资金紧张,他与附近农牧民达成口头协议,对方出部分资金与他开发这些土地,对方可耕种一些地。
承包方四处上访要求公正处理
接到通知后,王志明到塔城地区信访局上访,要求“公正处理”。
10月13日,塔城地区信访局、畜牧局、农经局组成调查组调查此事,11月5日做出处理意见认为,王志明“存在违约行为”,但考虑到他承包的是“撂荒地,近些年投资较大,且承包的土地多,超出其经营能力和经济实力”。
调查组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此事,种羊场场部收回部分土地,王志明保留部分土地发展养殖业,但承包期限不宜太长,期满后可续签,承包费应随行就市。“如双方协商不成,可用法律手段解决。”
种羊场提出解决方案:王志明可在这些土地中任选一千亩,合同每五年签一次,承包费随行就市,按市场价格执行;王家投资架设的高压线、水井等固定投资,由第三方进行评估并购买或租用。
但王志明说,至少得给他留三千亩土地,且按原先的价格和承包年限执行。
最终未能达成一致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志明和种羊场还未达成一致。
该种羊场为自治区级种畜场,始建于1952年,以牧为主、农牧结合,下辖7个农牧业队和1个育种站,现有5089人,土地4.3万余亩。
王志明毕业后在额敏县某企业打工,后来下岗。2002年,他与父亲承包了种羊场阔克苏村的土地,主要种植苜蓿等饲草料。2005年,他注册塔城地区摩羯草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任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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