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读者屈先生:今年4月,我和朋友共3人在克拉玛依一个采石厂工作,厂里的负责人和我们口头约定工资年底一起结算,我们当时同意了,可是现在工作了3个月不仅一分钱拿不上,反而自己搭了很多钱,生活很拮据。我们3个人决定辞职并索要3个月的工资共一万多元,但却遭到厂里的负责人拒绝,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王志业律师:你和工厂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如果正常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却不给发工资的行为,是一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你们可向劳动仲裁争议院提交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及适当的经济补偿。(刘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