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11月3日20时20分,位于乌鲁木齐新华北路银华酒店旁的瑞士梅花手表专卖店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中年男子持枪抢得数枚手表后逃离现场……无独有偶,乌鲁木齐一周内连发两起"持枪"抢劫事件,乌鲁木齐高仿真枪销售到底乱在哪里?乌鲁木齐警方对此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
亚心网iyaxin.com讯(本网记者 李君霞)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了解到,从11月14日到12月13日,乌鲁木齐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的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乌鲁木齐连续发生2起抢劫案件,犯罪嫌疑人均用的是仿真枪。在行动中,警方将与各级工商部门合作,加大对非法制造、批发、销售仿真枪、管制刀具、弩的场所、零售摊点的检查,查实的,依法予以处罚和取缔。对查获的成品、半成品、模具将依法全部没收。
仿真枪(资料图)

“啪”的一声,一米远处一个厚度约为0.5厘米的纸箱被“子弹”射穿了。这就是市面上销售的仿真枪发射时产生的威力。乌鲁木齐长江路的儿童玩具批发商城,一小学生正在挑选仿真玩具枪.本网记者 朱翊 摄
新闻事件一:乌鲁木齐新华路名表店开张半月遭持枪抢劫

11月3日20时20分,位于乌鲁木齐新华北路银华酒店旁的瑞士梅花手表专卖店发生一起抢劫案,一名中年男子抢了数枚手表后逃离现场。据目击者称,男子跑出手表店时,手拿一把黑色“手枪”,然后将枪扔在路边跑了。》》》详细
新闻事件二:乌鲁木齐一周内连发两起"持枪"抢劫事件
“11·10”南湖南路抢劫案案情查明,犯罪嫌疑人系网购仿真枪作案。
侦办此案的乌市公安局南湖南路派出所办案民警向记者透露,犯罪嫌疑人张旭,1990年12月20日生,甘肃玉门市人。张旭今年11月初来乌,暂住乌市王家梁二队。因经济拮据,11月10日中午,张旭手持仿真枪对南湖南路宁安二巷志忠日用百货商店实施抢劫,被店主夫妇及周围群众协力擒获。》》》详细
事件进展:
乌鲁木齐名表店遭"持枪"抢劫 两嫌犯落网
劫匪模仿电影持枪抢劫 新疆警方2天破案
11月5日晚,乌鲁木齐公安局天山分局刑警大队在仓房沟路一商住小区住宅内将米某(男,维吾尔族,20岁,乌市人)抓获,当场起获全部赃物。6日17时许,陈某(男、汉族,21岁,乌市人,系吸毒人员,2005年因抢劫、伤害被少管)在乌市民主路一食品店落网。》》》详细
记者调查:
乌鲁木齐高仿真枪销售火爆 购买者多为孩子
乌鲁木齐学校附近售仿真枪 配备瞄准镜
新疆嫌犯网购仿真枪 暗语狗鸡代表威力
律师说法:
持仿真枪抢劫案定罪空白
新疆广翼律师事务所赖新刚说,我国《刑法》规定,持枪抢劫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但对于持仿真枪抢劫,法律上一般都是按照普通抢劫来定罪。遵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他说“事实上,持仿真枪抢劫危险性很大,给受害人也带来了很大伤害。”
新疆天圆双益律师事务所律师洪利·拔都介绍说,仿真枪支的危害显而易见,首先,容易给人尤其是青少年的人身安全带来危害;其次,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恐吓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在国内,仿真枪与管制刀具、弩一样,成为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
“我国《枪支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对于出售仿真枪者,一经查获,不仅要进行没收,还将对经营者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要处以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洪利·拔都说。 |